南京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仲裁机构。 该会由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包括主任1名、副主任2人和委员12人,并聘请了150名法律、经贸、科技、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 该会依法独立仲裁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以及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该会的办事机构为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秘书部、仲裁一部、仲裁二部,具体负责受理、承办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