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金磊律师事务所原名“龙岩地区律师事务所”,“龙岩维实律师事务所”,原属龙岩市司法局直属在编的国资律师事务所,2001年1月17日改制为合伙律师事务所。2002年10月21日获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商标“金磊”。 该所先后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福建省律师行业文明服务窗口”;被龙岩市司法局、团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龙岩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授予“残疾人指定律师事务所”、“扶残助残先进单位”;1998年8月荣立“集体三等功”。 该所曾担任及现担任着龙岩市人民政府、上杭县南阳镇人民政府、闽西日报社等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涉及行政、新闻、金融、建筑、通信、外贸、房地产、制造、物业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