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局为正厅级省政府直属机构,现有行政编制43名,内设有9个处(室)。 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对全省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