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
面对纷纭复杂的监管局面,深圳证监局正在酝酿和实施"新两法时代"的监管新政,充分行使新两法赋予的监管权限,对辖区上市公司的旧顽疾和股改后的新动向进行有效监管。
四大措施力促"清欠解保"
我国证券市场的许多事实表明,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是影响上市公司财产完整和安全、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顽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首当其冲必须进行"清欠解保"。
今年8月,深圳证监局下发了《关于集中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在辖区内集中解决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问题,并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目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从年初的21家下降到了12家,预计年内还有5家左右的公司也能解决,资金占用的金额也下降了2.3亿元。
在本次会议上,深圳证监局又对辖区"清欠解保"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证监会规定的期限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二是严禁出现新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三是各上市公司要从完善内控入手,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四是各上市公司要提高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质量。
对于违反"清欠解保"要求的,深圳证监局将视情况采取四大惩戒措施:
一是对于不按照规定期限还款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深圳证监局将向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各商业银行通报其信用不良记录,敦请有关部门重点关注,加大对其贷款、担保等行为的审核和监管力度,限制其信贷行为。而对于有关责任人,深圳证监局将向证监会申请将其列为上市公司高管的不适当人选,责令上市公司撤换。情况严重的,列入市场禁入人员名单。其中,对于有国资背景的责任人,深圳证监局还将向各级政府、国资管理部门、组织部门等提出建议,对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二是在证监会的统一安排下,在媒体上公开披露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控股股东和其法定代表人名单,以及上述被追究责任人员名单,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三是向证监会提出对有关控股股东证券、基金、期货相关业务、上市公司再融资等行政许可申请不予批准的建议。
四是鼓励、支持中小投资者依据新"两法"和其它法律规定直接向有关责任人提出诉讼 。
钟英简评:
有效监管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市场的一块心病,目前的市场如此低靡,和各种不能有效监管带来的弊端不无关系,如果有关部分真能把监管绝对的重视起来,那么对证券市场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利好。



